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了解一下!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类型
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
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主体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执行。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方式
部门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
办理材料
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办理资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注:全文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注:全文有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注:全文有效;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注:全文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注:全文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注:全文有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注:全文有效;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