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设计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已按照最新标准进行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您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相应的扣除模块,重新如实填报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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